🖼 太有意思了,中国的市民空间和中间缓冲带没了,异质性仍然存在。假早餐券、翻墙进景区、冒充工作人员看球是活生生的“弱者的武器”,似乎还存在一种江湖道...






想象重塑自身的可能





这篇文献综述的课题是“关键可塑期”。在政治社会学中,个体价值观与心智模型的定型存在一个关键的窗口期,即15至22岁的“关键可塑期”(Impressionable Years)。这一时期的个体对外部时代事件、社会气候及最高权力者的个人气质最为敏感,此时内化的时代印记将凝结为终身难以逆转的精神底色。 这一假说部分解释了当下中国各世代群体画像的撕裂与自我规训现状,其本质是一部权力对微观主体进行拟态塑造的代际流变史。 回溯历史,极权秩序的演进在不同世代身上浇筑了截然不同的心智模具:毛时代的青年(40后与50后)在…
在缺乏稳固市民空间与中介组织的超中央集权叙事中,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气质、心理创伤与审美偏好,往往会通过权力机器的无限放大,直接投射为全民的生存底色。

这篇文献综述的课题是“关键可塑期”。在政治社会学中,个体价值观与心智模型的定型存在一个关键的窗口期,即15至22岁的“关键可塑期”(Impressionable Years)。这一时期的个体对外部时代事件、社会气候及最高权力者的个人气质最为敏感,此时内化的时代印记将凝结为终身难以逆转的精神底色。
这一假说部分解释了当下中国各世代群体画像的撕裂与自我规训现状,其本质是一部权力对微观主体进行拟态塑造的代际流变史。
回溯历史,极权秩序的演进在不同世代身上浇筑了截然不同的心智模具:毛时代的青年(40后与50后)在关键可塑期遭遇了宗族、民间自组织的彻底清洗,其精神真空被克里斯玛神圣政治填补,退行为追求绝对一致、消灭自我的“宗教狂热式”集体人格;步入邓小平时代(60后与70后),关键可塑期撞上了意识形态退潮与“放权让利”的剧烈震荡,个体的精神底色转变为在霍布斯丛林中野蛮生长、冷眼旁观宏大叙事的实用主义与物质焦虑;及至江泽民、胡锦涛时代(80后与90后初),青年一代在市场经济勃兴与全球化红利的尾声中,确立了对规则理性、专业主义及“世俗化发展”的现代性预期,培养出了具有现代公民雏形的世俗规范。
然而,这一市民化的渐进脉络在如今遭遇了全能主义复辟的剧烈回摆。掌握当前微观社会权力的一代人,其童年与青年的关键可塑期仍留存着毛时代末期的秩序创伤与对“失控”的极度恐惧,当其与当下的集权政治共振时,便转化为对微观绝对控制的病态执念。与之相对,作为承压者的95后与00后年轻一代,在关键可塑期见证了全球化红利的尾声,却在步入社会时迎头撞上全能主义权力的全面收紧。这种“现代性幻觉”与“微观绝对控制”的剧烈对撞,导致他们呈现出普遍的保守、压抑、烦闷与不安。
更深重的悲剧在于,当前习时代所展现出的那种“与生俱来的顺从”,并非仅仅源于高压,而是寄生并透支了前几个时代关于“文明、素质、专业与法治”的政治遗产。前时代对现代市民规范的训练,在全能主义复辟后,被权力顺水推舟地武器化为自我克制与盲信系统的枷锁。这种秩序焦虑在民间衍生出病态的微观代偿: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出现大批道德标兵,擅长将宏大层面的失力感投射于最安全的微观领域,对“绿化带偷花”这类微观公德瑕疵进行上纲上线的网络大批判,甚至在许多微观的反抗者——如部分女权主义或公共场所控烟行动的支持声音中,这种规训也早已内化为精神代码。由于缺乏市民社会自治与协商的经验,这些反抗者一方面表现为基层公权力的监督者,一方面又本能地退回到全能主义的极端秩序逻辑中,通过“向铁拳借兵”、呼唤更高的公权力下场来惩治不合己意者。这种以消灭异质性为诉求的“合谋式反抗”,本质上是在不断为权力的边界扩张提供合法性凭据。社会在青年一代的创伤性焦虑与中老年一代的控制欲共振中,共同完成了一场精密的自我规训。https://grokipedia.com/page/impressionable_years_hypothesis
Forwarded From 🌈 SOGIE 讲座+知识库频道 - LGBT 女权 同志 性别 多元 社运
铁窗之后:新报告揭示中国看守所普遍存在虐待问题
保护卫士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blog/behind-bars-new-report-chinas-detention-centres-shows-widespread-abuse
保护卫士今日发布最新报告指出,在中国看守所中,遭受警务人员酷刑、同仓人员施暴、律师会见受阻、监室过度拥挤以及几乎没有户外活动时间,早已成为在押人员的普遍遭遇。
问卷调查揭示了什么?
本研究问卷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编撰并执行,一共访问了84名曾被拘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受访者合计曾被关押于19个省或直辖市、至少58处场所;如此广泛的地点分布反映出,受访者所描述的虐待与不当对待并非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73%的受访者表示曾被阻止会见律师
76%的受访者表示曾遭受暴力对待(施暴者包括警察、管教及其他在押人员)
76%的受访者表示曾与牢头狱霸同仓——即以恐吓或肢体暴力支配监室的在押人员
60%的受访者反映监室过度拥挤
64%的受访者反映医疗照护不足的经历
24%的受访者表示,在被关押的数月甚至数年期间,从未获得户外活动时间或时间极为有限。
对于外籍被羁押者来说,处境尤其艰辛:由于看守所不提供翻译,他们往往难以理解相关规章与自身权利。此外,他们与外界的联系也受到更多限制,许多人反映,寄给家属、律师或领事馆的信件根本石沉大海。
律师会见受阻
尽管多名受访者因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而被连续数月剥夺会见律师的权利(此举虽符合中国法律,但有违国际人权准则),但调查结果显示,警方在各类案件中普遍存在阻挠律师会见的行为。在部分案例,警方会向当事人施压,迫使其解聘自行委任的独立律师,转而接受对当局言听计从的值班律师。此外,更有律师因警方刻意以虚假姓名登记资讯而无法得知当事人下落。
在核实证据方面,警方亦透过各种手段刻意设置障碍。例如,将被羁押者固定于审讯椅上限制其双手活动,或利用铁栏窗隔开律师与当事人,使其无法清晰阅览案卷。而这还是建立在律师获准阅览或携带卷宗进入会见室的前提之下。
一名受访者表示:“刚开始几个月根本不让见律师”。另一人则写道:“我的律师不被允许查阅庭审中的关键证据”。
普遍的暴力问题
受访者指控,在押期间曾遭警察、管教及牢头狱霸施以酷刑与羞辱。其中,牢头狱霸现象普遍存在,且受到管教的纵容,甚至被其利用来恐吓和惩罚其他在押人员。这类暴力行为会对被羁押者造成身心创伤。
一名受访者忆述其发起绝食以抗议自身处境时所遭遇的虐待:“被大字型扣在铺板上⋯⋯野蛮灌输⋯⋯强行撬开牙齿,插入塑料管子⋯⋯因用开口器把门牙翘掉两颗”。
牢头狱霸现象的持续存在,反映出现行公安体系管理看守所的根本缺陷。早在2009年,云南省一名在押人员遭牢头狱霸殴打致死、警方试图掩盖真相,引发社会公愤。当时当局虽承诺制定法律法规杜绝牢头狱霸现象,然而15年过去,这一现象依然猖獗,仍是看守所暴力问题的核心根源。
非人道的生活条件
多名受访者反映监室极度拥挤,有些人甚至不得不睡在地板上。此外,户外活动权利亦受到严格限制,部分人员在长达数月甚至一年以上的羁押期间,鲜有机会走出室外,更有从未接触过户外环境的情况。中国看守所的“户外”通常是一个有顶棚覆盖的封闭区域,新鲜空气与看天空的视野都极为有限。
一名受访者表示:“被关押1300多天总共,户外活动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许多受访者指出,所内伙食品质低劣且营养不足。许多人认为其生活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洗热水澡的需求常遭限制、甚至被完全剥夺。受访者亦反映,他们经常被剥夺获得及时或适当医疗照护的权利。
一名受访者写道:“本人就是癌症,高血压病,外面医院配的药,牢房没有,必须要领导批准,要二至三个月,不死是幸运的”。
法律与制度的缺失
《铁窗之后》透过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并审阅法理评论,探讨中国看守所内虐待行为及恶劣环境长期存在的根源。
问责机制的缺失是问题核心。中国看守所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同一机关亦负责逮捕和讯问。这种“侦羁合一”的模式,导致未决羁押沦为控制与惩罚的工具,法律保障形同虚设,违规者往往能规避法律责任。
现行的主要监督机制为驻所检察官制度,但普遍被视为形同虚设。由于检察机关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实务上并无公正第三方能针对看守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裁罚,被羁押者亦缺乏切实有效的救济渠道。
此外,相较于国际人权法标准,中国对被羁押者的法律保障存在四大缺失:
中国未确立普遍的律师会见权。中国法律仍允许警方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剥夺当事人获得法律协助的权利(国际人权法则明定,会见律师的权利不得有任何例外)。
酷刑的定义过于狭窄。中国法律虽然禁止酷刑与暴力行为,但未明确涵盖精神层面的伤害(国际规范则将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都纳入酷刑范畴)。
中国至今仍未制定《看守所法》,若能立法并规定设立适当的独立监督机制,将有助于更明确地界定并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目前看守所运作仍依循1990年颁布的过时条例,其中甚至将未经审判者称为人犯(此一称谓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中国容许异常冗长、可长达37天的逮捕前羁押 (国际建议标准为48小时)。若落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留置等秘密关押体系中,关押期限更可长达6至18个月之久!
Safeguarddefenders
铁窗之后:新报告揭示中国看守所普遍存在虐待问题Image
由于“自我占有”在黑人政治思想中仍是一个模糊不清的理想状态,因此“剥夺财产”便成为一种具有强烈批判力的工具。这或许也是为何这一概念尽管被广泛使用,却很少被明确理论化的原因。在黑人女权主义传统中,对“财产剥夺”与“自我所有权”问题进行最深刻但又被忽视的探讨的当属法律理论家帕特里夏·威廉姆斯。在《种族与权利的炼金术》等著作中,威廉姆斯探讨了人们既渴望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以抵御性暴力、掌控生育能力等),又担忧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矛盾心理。她用一段精辟而有力的文字总结了这一点:“夺回被剥夺的东西是好事。真正的自我占有是自我认知的体现。然而,将那些源于我的被剥夺行为的‘遗产’据为己有,却是个令人困扰的悖论。”在我看来,威廉姆斯在这里探讨的正是我所称的“财产剥夺困境”的一个方面。她并非只是在重复白人女权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关于自我所有权哲学一致性的长期矛盾观点。相反,她指出了奴隶制遗留下来的一个尤为尖锐的困境:对于那些历史上被沦为他人财产的人而言,这种物化带来的暴力现象引发了矛盾的心理状态——既否认自己是财产,又同时宣称自己是所有者。问题依然存在:奴役的残酷性在于“成为财产”这一状态本身,还是在于“成为他人的财产”?问题在于被剥夺了所有者地位,还是被剥夺了作为财产的权利?如果“剥夺”这一概念确实适用于黑人激进主义传统,那么即便现在财产属于自己,宣称“我是财产”这一观念仍会带来深深的不安。这不过是霍滕斯·斯皮勒斯所说的“将人视为财产的道德与思想诡计”的另一种表现罢了。
《Theft Is Property! (Radical Américas)》 Robert Nichols
核心难题依然存在。如果我真的在某种意义上“拥有”自己,那么我是否也有权处置自己呢?如果是这样,这种自我异化是永久性的(如奴隶制)还是暂时的(如出租自身)?对许多人来说,永久性地自我异化——比如被卖为奴隶——不仅在道德上令人质疑,而且在概念上也难以理解,因为这相当于以一种方式行使权利,从而彻底剥夺了自己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自愿奴役因此既是对人格权的行使,又是对其的否定。
随着社会关系日益被纳入财产化、商品化的轨道,父权统治带来的自主权与生活控制权的剥夺,逐渐被视作自我所有权的丧失。此时,性别歧视行为便被理解为对女性固有“人身财产权”的侵犯。因此,问题就变成了:通过那些旨在重新确立、恢复或实现这种“自我所有权”期望的努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进女权主义者打破并取代父权统治的目标?虽然一些理论家认为“自我所有权”这一概念不可或缺——比如在性暴力背景下捍卫女性身体完整性的过程中——但也有人认为它有损于女权主义的目标。
财产权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赋予某些人对其所拥有的物品的独占控制权。所谓“独占控制权”的含义存在很大争议,但通常被认为包括处置权——即可以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将物品从自己手中转移出去。因此,处置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权利在某种重要意义上具有“财产属性”,那么似乎也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我拥有生命或自由的权利,那么说这些权利“属于我”的意思之一,就是我可以将其转让给任何人。当这一观念被视为“自我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时,它便引发了西方法律与政治思想史上那些重要人物的困扰与争议,因为它在概念上可能缺乏逻辑一致性,或者会导致道德或政治上不可取的结果。其中最令人担忧的结果莫过于拥有“自我让渡权”。如果我的生命权可以像普通财产那样被让渡,那么我就可以通过契约让自己沦为奴隶。
非场所的空间既不创造单一身份,也不创造关系,只创造孤独与比喻。那里没有历史的空间,除非它已经转化成一个景观元素(通常在用典文本中)。支配那里的是现实,是当下的紧迫。
“非场所”(non-place)出自法国人类学家马克·奥吉(Marc Augé)的《非场所:超现代人类学入门》(Non-Places: Introduction to an Anthropology of Supermodernity)一书。非场所与传统意义上的“场所”相对立,源自“空间”和“地方”的划分。空间是流动的场所,是流动个体的集合。在传统的人类学定义中,场所至少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场所的认同感、与人的联系性和历史性(Augé: 52)。那么,非场所就是不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场所(77-78),如超市、机场、车站等,旅行者在这些场所中穿行而过,却没法与这些场所建立联系,而且此类场所也缺乏认同感和历史性。和福柯所定义的多种矛盾共存的空间“异托邦”不同,非场所的内部是高度同质化的。当人们进入这个空间,就被解除了平常的身份并被重新赋予新的身份,如顾客、乘客、司机等。这种新的身份具有高度的同质化特性,毫无独特性可言(103)。
我认为必须认准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公权力暴力执法。整个链条就是通过剥夺公民的参与感、利用性别歧视,最终公权力介入,联手扼杀【人】在社会中的能动性。
在这个链条里,男性违规者获得了资本与权力的双重豁免:烟草行业在许多国家(尤其是中国)是利税大户。所以甚至有人说“航母都是靠烟民造的”,虽然是流氓逻辑,但也确实说出了烟草行业在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性。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了政策上的矛盾,一方面在宣传中禁烟,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执法投入上对吸烟行为极其宽容。
而女性维权者则承受了身体与言论的双重绞杀。她的每一个行为都遭受了庞大的性别霸权的阻力。女性劝阻男性吸烟,在中国实际上是在试探并试图确立空间的“文明边界”。
我看到有网友问,为什么在很多国家尤其是欧洲一些国家,抽烟的人其实也很多,但并没有这种激烈矛盾呢?大部分的回答都是“这些国家有明确的吸烟区/非吸烟区/边界,被烟味冒犯可以选择安全被保护的空间,因此在被允许的空间能够宽容”,边界实际上保障了不同需求的人的自由(我不认为强行禁烟/禁毒是对的)。而且中国的烟草文化长期与“权力”和“身份”挂钩(发烟、敬烟)。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似乎有一种“地缘扩张感”,有点像叉腿坐一个人占三个人空间的狂拽霸气,我舒服就好了,别人不舒服忍着吧。本质上是在捍卫一种“男性化的公共空间占有权”,提醒灭烟是对他“男性气概”的挑衅。这种无视他人的态度,权力意识觉醒的女性和年轻父母、年轻男性都是不愿接受的。但这些矛盾大多是非政治性的迭代冲突,是可以通过社会层面的摩擦形成新的社会秩序的。但执法者为了维稳而惩罚“先挑起事端(劝阻)的人”时,它通过国家暴力强行终止了秩序的生成,“公民共同维护秩序”被转为“压缩民间参与空间”。公权力的羞辱更是致命的,“裸检”从爆料和官方通告看是只针对女性的。最后在网络舆论场中被“没有执法权”等法条主义话语剥夺了作为公民的抗辩正当性。
公权力不仅未能为正义提供背书,反而通过暴力与偏见的合谋,完成了对仅存的、有时从性别出发的个体公民精神的最后围剿。

權力的移動速度可以跟電子訊號一樣快,於是移動權力的基本成分所需的時間也被縮短成一瞬間的事。實際上,權力已經變成真正的「治外法權11(exterritorial)」,不再受限於空間的抵抗,甚至不再為此慢下腳步(手機的誕生可以看成是對空間依賴的象徵性「最後一擊」:連電話插座都不需要就能下達命令,並看到該命令所產生的效果。下達命令的人身處何方已不再具有任何重要性——「近在眼前」和「遠在天邊」的差異,或置身蠻荒和文明秩序之地的差異,幾乎都已經消失了)。這讓權力持有者獲得了前所未見的機會:他們可以除去權力的全景式技術中令人尷尬、不快的那些面向。無論現階段在現代性歷史上是一個什麼樣的階段,也許最重要的是,這個階段也是後全景式權力關係(post-Panoptical)的階段。在全景監獄的權力關係中,關鍵的是負責人被假定為始終「在那裡」、就在附近、就在控制塔裡。但在後全景監獄的權力關係中,關鍵的是操作權力搖桿的人們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避不見面——讓人完全無法接觸到——而他們所掌握的權力搖桿卻決定了在這段關係中較無法隨心所欲移動者的命運。
《液態現代性》 Zygmunt Bauman

为了审判的终结,_德勒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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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追溯了判决在神学和法学中的起源,并指出判决是如何通过“债”的逻辑将生命禁锢在一种永恒的从属状态中。德勒兹认为,只要“债”的逻辑还存在,任何法律改革都只是在调整还债的利率,而没有真正释放生命。废除判决,本质上就是要废除那种“生命欠法律一个解释”的假设。